通风、空调与净化
1、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应分开设计空调;
2、露点温度差别大的干燥房应分开设计空调;
3、有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与无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应分开设计空调;
4、正极生产车间和负极生产车间应分开设计空调;
5、产尘量大的研发车间应设计独立的空调,并设计粉尘处理装置。
6、不同露点的干燥房之间的静压差不宜小于5Pa;
7、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;
8、干燥房与室外的静压差应大于10Pa。
9、没有温度、湿度要求的原料及辅料仓库等应设置机械全面通风系统。
10、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,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/h。
11、氮甲基吡咯烷酮(NMP)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计。
12、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-50℃时,应采用两级除湿处理系统。
13、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、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0.5%。
供电与照明
1、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艺设备应按照工艺需求设置应急电源。
2、主要工艺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300lx~500lx,辅助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为100lx~300lx。
防雷接地
1、功能性接地、保护性接地、电磁兼容性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,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,且不应大于1Ω
2、分开设计接地系统时,各种接地系统的接地体应与防雷,不宜大于1Ω。
自控系统
1、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、乙类时,在注液间内电解液释放源处的地面应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,并应与事故排风、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。
2、惰性气体间应设有氧气浓度探测报警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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